齐鲁工业大学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2401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我校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奋发成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的设立

1.学习成绩奖学金

1)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分为两个等级,一等每人每学年6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6%;二等每人每学年200元,不超过学生总数的25%。

2)学习进步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有突出进步者。要求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有较大幅度提高(在班级中较上学期提高20个名次以上)。评奖比例不限,金额为50元/人。

2.素质拓展奖

素质拓展奖的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20%,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

3.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班集体,评选范围为全校大一、大二各班级。要求该班级在评选学期内全体学生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奖励金额每班每学年600元,奖金用做该班班费。

二、奖学金的评定

1.奖学金评定工作在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指导下进行,学生工作处为具体组织单位,负责全校奖学金评定的日常工作;各学院的评定工作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负责,班主任或辅导员主持具体的评定工作。

2.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以学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进行评定,以同年级、同专业或以班级为单位,按学习成绩排序确定最终的获奖学生;素质拓展奖由各学院自行评比,评定前需将评定办法交学生处审核、备案,评比结束后将获奖名单上报学生处;班级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需上报获奖班级名单汇总表及获奖班级学习成绩汇总表。

3.奖学金的评定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每学期评定一次,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完成对上一学期的各类奖学金评定。其中,学习进步奖学金由教务处审核。

4.评比学期或学年内受到校党、团、行政处分或评比学期内有两门以上(含两门)课程考核不及格者,无资格参评各类奖学金。

5.学生在校最后一学期不再参评以上各类奖学金。

三、奖励办法

以上各类奖项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并在校园网上公布名单。

四、其他

1.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