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拼搏精神,营造“学有目标、争有榜样”的良好学习氛围,扎实推进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每年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十佳、百优学生”评选活动,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名次历次居班级前10名以内(含);所有必修(含限选)课考试必须一次通过。
3.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帮助同学,自立自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生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如果候选人为大四学生,则必须已网上签约就业,或已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士官等,出国留学已获得录取邀请函,自主创业者已办理营业执照。
7.近两学期,所在宿舍的公寓检查成绩一般应在C级以上(C级不得多于三次)。
8.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根据规定比例推荐“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
2.评选限额
各学院推荐比例由本学院近三学年以来“三好学生标兵”的平均人数确定。“校园十佳学生”按照本学院近三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平均人数的7%推荐;“校园百优学生”按照本学院近三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平均人数的50%推荐(含“校园十佳学生”名额)。上述推荐比例每年根据“三好学生标兵”人数重新计算调整。
3.资格审核
学生处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和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4.“校园十佳学生”评选
①基础分计算(占总评分的60%)
各学院候选人根据P累计排名(不包括通选课),第1名记最高分(最高分等于候选人总人数),后一名比前一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例如共17名候选人,P累计排名第1名记17分,第2名记16分,依次递减)。
候选人基础分=P累计名次分值×60%。
②评委现场打分(占总评分的40%)
由分管校领导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委会。“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制作PPT汇报展示(每人限时5分钟,超过六分钟者扣除1分),现场展示由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委共同打分排名,第1名记最高分(最高分等于候选人总人数),后一名比前一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
候选人现场分=现场展示名次分值×40%。
③综合评定
对候选人的以上打分进行加和、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前10名为“校园十佳学生”,其余获“校园百优学生”荣誉称号。
5.“校园百优学生”评选
各学院候选人经由学生处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当选齐鲁工业大学“校园百优学生”。
四、总结表彰
评为齐鲁工业大学“校园十佳、百优学生”的先进个人,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时间安排
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名推荐。
六、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规定时间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
2、“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需要上交典型事迹材料(主要是学习方面,2000字左右) 和“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3、“校园百优学生”候选人需要上交“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