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校园十佳、百优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677

为了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弘扬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拼搏精神,营造“学有目标、争有榜样”的良好学习氛围,扎实推进校风、学风建设,经研究,决定每年度在全校范围内开展“校园十佳、百优学生”评选活动,有关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研究生、本(专)科学生。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拥护改革开放;积极要求进步,思想品德端正,崇尚科学,遵纪守法,学习刻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成绩优秀,曾获得校“三好学生标兵”荣誉称号;在校期间学习成绩名次历次居班级前10名以内(含);所有必修(含限选)课考试必须一次通过。

3.热爱集体,热心为同学服务,关心帮助同学,自立自强,工作成绩突出,在学生中享有较高威信。

4.曾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等学生科技活动,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6.如果候选人为大四学生,则必须已网上签约就业,或已考取研究生、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士官等,出国留学已获得录取邀请函,自主创业者已办理营业执照。

7.近两学期,所在宿舍的公寓检查成绩一般应在C级以上(C级不得多于三次)。

8.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到过任何违法违纪处分(包括通报批评)。

三、评选程序

1.院系推荐 

各学院按照评选条件,根据规定比例推荐“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

2.评选限额

各学院推荐比例由本学院近三学年以来“三好学生标兵”的平均人数确定。“校园十佳学生”按照本学院近三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平均人数的7%推荐;“校园百优学生”按照本学院近三学年“三好学生标兵”平均人数的50%推荐(含“校园十佳学生”名额)。上述推荐比例每年根据“三好学生标兵”人数重新计算调整。

3.资格审核  

学生处工作人员对候选人评选材料和评选资格进行审核。

4.“校园十佳学生”评选

①基础分计算(占总评分的60%

各学院候选人根据P累计排名(不包括通选课),第1名记最高分(最高分等于候选人总人数),后一名比前一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例如共17名候选人,P累计排名第1名记17分,第2名记16分,依次递减)。

候选人基础分=P累计名次分值×60%

②评委现场打分(占总评分的40%)

由分管校领导及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学生处、团委、教务处等有关部门组成专家评委会。“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制作PPT汇报展示(每人限时5分钟,超过六分钟者扣除1分),现场展示由专家评委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评委共同打分排名,第1名记最高分(最高分等于候选人总人数),后一名比前一名递减1分,以此类推。

候选人现场分=现场展示名次分值×40%。

③综合评定

对候选人的以上打分进行加和、汇总,经公示无异议,前10名为“校园十佳学生”,其余获“校园百优学生”荣誉称号。

5.“校园百优学生”评选

各学院候选人经由学生处审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后,当选齐鲁工业大学“校园百优学生”。

四、总结表彰

评为齐鲁工业大学“校园十佳、百优学生”的先进个人,学校统一发文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五、时间安排

每年4月1日至4月10日报名推荐。

六、要求

1、各院系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好评选活动,在规定时间将材料上报学生工作部(处)管理科。

2、“校园十佳学生”候选人需要上交典型事迹材料(主要是学习方面,2000字左右) 和“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3、“校园百优学生”候选人需要上交“校园十佳、百优学生”候选人推荐表。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