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899

为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德、智、体全面发展,树立先进典型,发挥模范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0%。

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3.有明确、科学的专业学习计划和学业生涯规划,学习刻苦努力,目标明确,在班级中起表率和带头作用。

4.本学年内学习成绩(P累计)均居本班前1/3以内,并至少获得一次学习成绩优秀奖学金。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6.本学年中,学习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7.本学年中,无任何纪律处分。

三、评选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次学年初进行,各学院以学生班为单位进行评比,报学生处审批。

四、表彰和奖励:

被评为齐鲁工业大学“三好学生”的同学,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各学院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