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16-10-31浏览次数:255

为鼓励学生干部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提高组织管理能力,带领同学们端正学风、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称号包括:优秀班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会干部。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1.各班班委会、团支部学生干部:评选人数为每班2人,一名为“优秀班干部”,另一名为“优秀团干部”。

2.学生会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干部总数的20%,以学院为单位评选,每学院不超过10人,称号为“优秀学生会干部”。

三、评选条件:

1.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在带动广大同学积极学习、营造浓厚学风、增强班级凝聚力等方面工作突出。

2.在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思想活跃,有创新精神,处处以身作则,并带领同学们积极响应,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3.学习成绩名次一般居全班前1/2以内且本学年至少获一次校二等以上奖学金。

4.在学生科研,科技创新,学风、班风建设等方面贡献特别突出者,学习成绩经颁发奖项的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放宽,但本学年中必修课不得出现不及格现象。

5.本学年中未受任何纪律处分。

四、评选办法:

齐鲁工业大学优秀学生干部”一学年评选一次,于次学年初进行,以学院为单位推荐并填写申报表,“优秀班干部”报学生处审批,“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学生会干部”报校团委审批。

五、奖励办法:

被确定为优秀学生干部的同学,学校将进行表彰和奖励,颁发荣誉证书,并记入本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