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为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结合《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相关内容,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现将具体内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需同时满足:
(一)具有我校(院)正式学籍且家庭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全日制在校(院)本科生;
(二)本学年有以下行为的学生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休学、退学及其他因故未在校(院)进行本学年学业的非在校生。
二、认定标准
困难、特殊困难两档。
三、开展时间
2023年10月9日-年10月25日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准备
1.细则制定
各二级单位在《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物价水平的变动,制定具体认定细则,并按要求提前公示。
2.提前告知
各二级单位需在认定工作开始前,积极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相关规定、通知及时告知到学生本人。
(二)学生申请
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并提交《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并提供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相关支撑材料的复印件。
(三)组织认定
1.成立认定工作组
各二级单位成立以分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2.成立评议小组
各二级单位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单位标准应统一。由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人数不应低于年级(专业或班级)人数的 10%。评议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民主评议,评议对象不得作为评议小组成员。
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
评议小组成员需签署保密承诺,不得将申请认定学生的家庭隐私信息传播。
3.工作职责
评议小组收集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材料,结合日常消费行为等因素,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认定小组审核。
认定小组汇总、审核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统筹各评议小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初步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及档次,并在保护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的前提下,在适当范围内公示 3 个工作日,公示中应明确申诉渠道。
认定小组应对学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解释说明,使学生清晰明确工作内容、程序。认定小组成员应尊重学生隐私,不得散布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信息,不得组织学生公开评选、当众诉苦,认定程序要公正、公平,杜绝弄虚作假,不能加入其他非经济因素。
(四)报送建档
公示无异议后,名单报送资助管理中心。各二级单位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并妥善保管。
档案应包括《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原件、支撑材料复印件、《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档案应一人一册。
(五)认定系统工作
1.组织学生申请。学生在提交纸质版材料的同时通过认定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做出诚信承诺后,根据个人实际情况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对家庭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提交教育资助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填报情况在认定系统中进行评议。
3.各二级单位评议。各二级单位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学生困难等级进行认定并公示。
五、材料要求
(一)档案材料
各二级单位需自行留存以下材料作为学生困难认定档案:
1.《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2023年版)
2.支撑材料的复印件:包括建档立卡(原)、城乡低保、特困救助供养、特困城镇家庭、孤残、烈士子女及长期患重病、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材料,其中孤儿、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由班主任或辅导员形成书面情况材料、学院核实盖章后,可作为支撑材料进行认定并放入档案。具有以上情况的学生,应作为重点资助对象,予以重点资助。
3.《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需按要求填写后存档。
(二)报送材料
各二级单位需向资助管理中心提交报送以下材料:
1.《本科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2-2023学年)》电子版及纸质版。
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zzx@qlu.edu.cn。纸质版要求打印A3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字。
2.各二级单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公章、经办人手写签字)。
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各二级单位认定细则、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各二级单位评定工作组成员名单、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结果公示名单(公示照片、公示内容)。
3.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电子版。
(三)报送时间及格式
2023年10月25日12:00前,以单位统一报送。
1.电子版:以各二级单位名称打包,压缩包命名为:**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材料,发送至zzzx@qlu.edu.cn。
2.纸质版:一式一份,按要求签字、盖公章后报送至25#109室资助管理中心。
六、其他要求
资助管理中心将对本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需如实提供家庭经济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困难等级的调整。
七、监督
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和管理。
本 科:资助管理中心(25号学生公寓楼111室)0531-89631033
附件:1.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省教育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通知
3.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2023年版)
4.关于2023-202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补充说明
5.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2023-2024学年)
6.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困难认定工作记录
7.自愿放弃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声明
(具体通知及附件详见各二级单位)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