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3〕56号)要求,结合校(院)实际,现将2023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工作涉及面广,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评审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和负责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开展。
各二级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资助工作评审小组,负责工作的组织、评选、初审等工作。
各二级单位需结合本单位专业培养、学生成绩等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评选细则,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细则进行评选。涉及成绩排名范围的,要本单位口径一致。
二、严把评审条件
(一)省政府奖学金
1.奖励对象
我校(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2023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二级单位参评。
2.奖励额度
省政府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4.学习年限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
5.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15%(含15%)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2)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二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的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六在文艺展演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八是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6.注意事项
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1.奖励资助对象
我校(院)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23年暑假转专业学生在原二级单位参评。
2.奖励资助额度
每生每年5000元。
3.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4.学习年限
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及以上。
5.成绩要求
(1)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
(2)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前 30%(含 3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 50%。
6.注意事项
(1)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
(2)获得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省政府奖学金。
三、严控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二级单位提出申请;
2.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学生还需经过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各二级单位初审
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根据支撑材料,按照评选细则进行评审,确定拟推荐学生,并在本单
范围内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校(院)复审
各二级单位公示无误后,组织学生进行系统填报,同时提交相关材料至资助管理中心进行校级汇总、审核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省级/国家级终审
校(院)公示无误后,按照要求报送上级部门进行省级/国家级审核,结果将在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
(五)发放
省级、国家级审核通过并公示结束后,根据上级部门批示情况,由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奖学金系统报送工作,计财处负责具体发放工作。
四、规范材料报送
(一)系统填报
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按照要求通过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填报。(二)其他材料
1.省政府奖学金
(1)评审报告
需包括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组成员,各二级单位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3张:名单贴在公示栏的远景照片,能看清公示题目的公示栏近景照片,老师在公示栏贴公示的照片),评审结果(资助评审小组组长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单位评审工作情况,如有破格的学生,也应在报告中做出详细说明。
(2)《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
(3)《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省政府奖学金系统填写,审核通过后,word格式导出、正反面打印、签字后按照《审核名单汇总表》排序后报送。
(4)破格学生材料:如省政府奖学金有符合破格条件的学生,需将学生材料(符合条件的证书等)彩印、加盖公章一并报送。
2.励志奖学金
(1)评审报告:需包括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各二级单位评审细则,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照片3张:名单贴在公示栏的远景照片,能看清公示题目的公示栏近景照片,老师在公示栏贴公示的照片),评审结果(资助评审小组组长签字)以及特色做法等方面全面、详细的总结本单位评审工作情况。
(2)《审核名单汇总表》(系统导出)
(3)《申请审批表》(系统导出):通过系统填写,审核通过后,word格式导出、正反面打印、签字后按照《审核名单汇总表》排序后报送。
(三)报送时间
10月25日中午12:00前。
五、严肃评选纪律
(一)各二级单位要严格按照《齐鲁工业大学(山东省科学院)本科生资助管理办法》文件所规定的评选程序、评选条件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二级单位要组织班主任、学生骨干集中学习相关制度、规定,强调评审过程中的纪律性,坚决杜绝暗箱操作、二次分配、截留挪用、简化程序、以权谋私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各二级单位要确保按流程进行全院范围内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出现的学生异议,要进行落实、排查,并将结果及时告知学生,按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进行。
附件:
1.2023年本科生省政府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名额一览表
2.高校奖学金上报材料详细要求及常见错误
3.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2020版)
(具体通知和附件详见各二级单位)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