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省高校推广应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的通知》(鲁学助〔2023〕10号)要求,经学生个人申请、各二级单位评议并公示无异议、报送校(院)等程序,推荐以下学生获得2023-2024学年国家助学金,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如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在公示期内提交至资助管理中心,公示期无异议则以公示结果为准。
国家助学金将在公示结束后,按秋季、春季学期分别予以发放。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9日-2023年11月24日
办公地址:25号楼111室资助管理中心
电 话:0531-89631033
附件:国家助学金公示名单
学生工作部(处)
2023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