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奖学金评选纪律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工作部发布时间:2024-05-16浏览次数:10

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为充分发挥奖学金激励学生学习成才的积极作用,进一步严肃各类奖学金评审工作纪律,规范评审工作程序,严防各类违法违纪行为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认识,提高重视

要充分认识做好奖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评审、发放工作程序及相关人员行为,确保评审、发放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进行 

二、认真学习,畅通渠道

要认真学习各项奖学金的文件和规定,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同时,加强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学生能够真正理解各类奖学金的评选要求、发放方式、管理办法等。设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及时接受学生的提问和对相关问题的反馈。

 三、规范流程,严格评审

 1.各二级单位应成立以本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细则制定、组织集体文件学习,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使用。同时要确保信息对称,使工作有据可依、学生有据可查。

2.各二级单位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要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奖学金评审及评定工作,确保评选(奖学金)过程无拉票、虚报等情况发生,奖学金名单要按照文件要求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报送。

3.各二级单位评选细则要有理可依、有据可查,严禁出现断章取义、违反国家及校(院)制度的情况。细则如需更改,需面向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按照新细则进行。

四、遵守规定,严肃纪律

奖学金发放后,严禁出现二次分配或者以提留班费、学生活动费等名义收取、扣发、侵占、挪用、扣减学生奖学金的情况;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名义平分奖学金;禁止任何班级任何人以自愿名义或强制手段参与、组织奖学金的违规使用;禁止任何班级采取轮流方式评定奖学金;禁止工作人员收取或变相收取受奖学生好处;禁止获奖学生因自愿或被迫进行请客、送礼、奢侈消费等活动;禁止其他任何违反国家、省以及校(院)有关国家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事件。

五、投诉及处理

(一)学生工作部(处)等相关部门将对各二级单位评选工作进行详细考核,调查了解奖学金发放情况,对学生反映的问题、投诉及时解决。

(二)凡工作中存在主观失误或重大过失的,或学生投诉属实的,相关部门要形成书面材料,报学生工作部(处)及相关学校部门审查。工作人员、学生个人违纪违规的,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联系方式

1.咨询投诉电话:0531-89631033

办公地址:25#公寓楼111室资助管理中心

2.举报需同时提供纸质版材料,提倡实名举报,资助管理中心承诺将严格保护举报人隐私信息。

3.受理程序:

1)学生如有异议,先向所在二级单位进行了解或投诉,各二级单位资助工作小组进行摸排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学生;

2)对各二级单位处理结果仍有异议的,在校(院)公示期结束之前,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书面投诉;

3)资助管理中心在收到学生投诉后1个工作日内向学生投诉二级单位转发《学生资助投诉转交单》;   

4)各二级单位收到《学生资助投诉转交单》后对投诉进行核实并于3-5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提交资助管理中心;

5)资助管理中心对投诉学生进行回复并及时将情况报送校(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工作部(处)

                 2024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