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工作部发布时间:2024-11-13浏览次数:10

有关中央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教育局、教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覆盖全学段学生资助体系,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加高等教育阶段国家奖学金名额,提高奖助学金标准 

(一)增加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提高奖励标准。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6万名增加到12万名,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 

(二)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2024年起,将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由每生每年5000元提高到6000元。 

(三)提高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2024年秋季学期起,将本专科生(含预科生,不含退役士兵学生)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由每生每年3300元提高到3700元。 

(四)增加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2024年起,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名额由每年4.5万名增加到9万名,其中:硕士生由3.5万名增加到7万名,博士生由1万名增加到2万名。 

(五)提高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支持标准。2025年起,提高中央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中央财政支持标准,其中:硕士生由每生每年8000元提高到10000元,博士生由每生每年10000元提高到12000元。中央高校根据研究生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最高不超过硕士生每生每年20000元、博士生每生每年30000元。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应向基础学科和国家急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向拔尖创新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向学术型研究生倾斜。各地可根据本次调整精神并结合实际,完善地方财政对所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支持政策。 

  

  

 

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