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部(学院)、菏泽校区(分院):
根据《关于举办第三届“十佳心理委员”评选大赛的通知》相关要求,经组织报名、现场比赛、综合评审,最终确定以下同学被评为校(院)“十佳心理委员”,现将评选结果予以公示(按照姓名首字母排序):
姓名 | 学部(学院) | 班级 |
狄鸿淇 | 菏泽校区(分院) | 营销(菏)25-1 |
韩姝婕 | 轻工学部 | 轻化25-4 |
李富雨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会计24-1 |
刘爽 | 基辅学院 | 生技(基辅)25-1 |
潘若涵 | 光电科学与技术学部 | 微电子24-1 |
石鑫 | 政法学院 | 法学25-3 |
薛佳怡 | 艺术设计学院 | 数媒24-1班 |
张知微 | 生物工程学部 | 酿酒(中新)25-2 |
赵欣怡 | 经济与管理学部 | 工商管理25-7 |
邹琳茜 | 数学与人工智能学部 | 人工智能25-4 |
公示期自2026年6月8日至6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交书面材料反映情况。办公地点:图书馆C120室;办公邮箱:xljk@qlu.edu.cn。


